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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全球、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环境诉讼属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环境保护的最后屏障。环境保护诉讼制度是为解决现代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环境利益而采取的司法救济措施。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国家步伐的加快,建立环境诉讼制度逐渐成为当前司法领域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环境诉讼制度不仅涉及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制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环境诉讼尚处于初步实践阶段,对于环境诉讼制度的深入研究还不发达,使得这个课题的研究十分必要,并存在着许多理论上的空白及认识争论,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探讨。为此,本文从掌握的第一手环境保护诉讼实务素材出发,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环境保护诉讼机制焦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发现现行制度之不足,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意见。环境保护民事诉讼是环境诉讼制度逐渐成型的摇篮,其产生来源于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我国环境保护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完善其责任承担方式,并且积极引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环境刑事诉讼是最强有力管制手段之于环境保护的运用。追求生存、发展与环境的平衡协调,是环境刑法适用的基本价值取向。考虑中国发展的不平衡现实,有必要对环境刑事犯罪中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运用、以及强化预防功能进行明确。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促进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保护环境管理相对人的环境权益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很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完善现行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关键是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环境公益诉讼,随着公民生活品质的提高、环境意识凸显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与国外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特性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况不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尚为单薄。本文试籍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之实例进行分析,为探寻建立适合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