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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于刑法规定的文字表述,学界一直以来对转化型抢劫中盗窃等行为是否需要构成犯罪存有争议。虽然转化型抢劫适用抢劫的法律规定,但在毫不考虑转化型抢劫自身特殊性的前提下,嵌入式的机械套用抢劫罪的具体规定会产生一定的理论及实践问题。比如轻微暴力是否能转化成抢劫、社会危害性相对小的转化抢劫行为是否当然适用抢劫罪中法定加重情节。上述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有巨大的实践价值。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转化型抢劫暴力行为的认定及转化型抢劫的加重情节做了原则上的规定,这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本文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案例对转化型抢劫的重要问题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以实际案例为出发点总结了本案在认定转化型抢劫过程中的四个争议焦点,即前行为性质确定、暴力行为确定、未遂形态确定、加重情节适用,为后文展开论述做好铺垫。其次,对转化型抢劫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法律规定做了简要梳理,为后文论述提供了理论准备。再次,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逐一论述,明确了盗窃等前行为的具体性质,界定了暴力程度及暴力场所,确定了转化型抢劫未遂具体形态,并对加重情节的适用做了制度设计。最后,笔者通过本案对转化型抢劫中逆防卫问题进行了延伸思考并明确了行为人实施逆防卫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