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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人防工程尤其是结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理论争议和实务纠纷不断。小区人防工程作为结建人防工程的一种典型形态,其所有权归属、平时使用权界定以及维护管理问题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一直是开发商、小区业主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之间矛盾的引爆点。《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在相关问题上的制度缺位无疑是主要原因。科学的制度构建需要充足的理论支撑。本文以小区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研究为题,着重探讨小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和平时使用权两大问题。本文在内容安排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引用人防纠纷案例反映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反思了我国小区人防工程权属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现状,引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小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首先介绍了小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三种学理主张,然后从国防资产、公共功能、法定义务三个视角论证了小区人防工程国有的合理合法性。第三部分“小区人防工程国家所有权分析”,对小区人防工程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主体、权利性质及内容进行了一一考察。第四部分“小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权”,对平时使用权的归属、性质、取得、内容、期限、保护和消灭七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剖析。第五部分“完善小区人防工程权属制度的立法措施”,尝试从《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分别进行制度设计。经过主体部分的分析论证,本文得出结论:小区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小区人防工程国家所有权属于私所有权,在权利内容上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管理五项基本权能。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是用益物权,随着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完成最终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平时使用权人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行为,同时必须自觉履行维护管理小区人防工程的法定义务。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但会因国家提前收回、人防工程灭失和平时使用权人放弃权利三种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