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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政府为了市政规划而进行的征地拆迁活动日渐频繁。但由于我国法律体制尚不完善,对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和保护力度不够,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征用权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建设用地需要而必须行使的权力,国家和政府行使土地征用权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共利益。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在国家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怎样在征地过程中实现公共利益呢?本文将从土地征用的角度,对公共利益的概念、特征,以及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本文拟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成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论证。
首先,对我国目前征地拆迁过程中造成官民矛盾的背景及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征地拆迁政策和工作的重大意义,初步揭示公共利益实际上是征地拆迁行为的基本原则。
其次,对公共利益进行学理方面的分析。公共利益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外延及内涵具有广泛的不确定性和抽象性。它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等相关概念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差异,不可一概而论。因此在区分和界定公共利益的时候,我们要抓住公共利益的三个基本属性:公共性、公益性、发展性。
再次,分别通过对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亚洲邻国及地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界定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的对比与借鉴,总结出一套相对科学可行的公共利益界定方案。
最后,对我国现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根据研究的结果,对如何在我国征地拆迁中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在总体思路上,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授权与控权结合、限制与疏导相辅的原则。在公共利益实体内容的界定上,要以其公共性、公益性、延续性为准则,合理公正的界定和使用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