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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犯罪主要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行为的犯罪。这类犯罪给被害幼女的身体和心理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并且使被害人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安全隐患,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性侵幼女犯罪在犯罪人、被害人以及作案规律方面都呈现出许多与其他性犯罪有所不同的特点,如犯罪人多为中年人且受教育程度较低、犯罪人与被害人多为熟人关系、各年龄段幼女都可能被性侵甚至是婴幼儿、农村留守儿童为高危受害群体、犯罪涉案人数多且多次被害现象严重、多在白天作案、夏季发案率较其他季节高等等。目前对于性侵幼女犯罪的研究,大多都从刑法学、犯罪学等单一角度出发,而被害人作为犯罪中的重要主体,其自身所具有的被害性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因此将被害人学理论与犯罪学相结合分析性侵幼女案件频发的原因更具有实际意义。造成上述犯罪特点的原因主要有:犯罪人的个体内在因素;被害幼女自身的被害性,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这些内在因素在不同方面对犯罪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家庭监护和外部监管力度薄弱使罪犯有机可乘,犯罪人往往利用家人、学校对幼女监管的空缺实施侵害;幼女的性教育缺失也使得幼女遭受侵害时不懂自我防卫;不良的社会风气、治安管理疏漏等因素也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尽快开展相应的防范对策势在必行,如注重对犯罪人行为的专业矫治和有效改造;应针对不同年龄的幼女以不同的方法进行性安全教育,提高幼女自身的防范犯罪能力和意识;加大家庭对幼女的监护力度,提高家长对孩子异常表现的警觉性;健全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监管体系,为学生开设告发途径、提高教师聘用标准、防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作案;完善社会对幼女的保护和援助措施,发动社会各界及政府各部门的力量,从法律保护、城市建设、人口普查、舆论监督等多个角度打击犯罪、治理犯罪;组建专业心理辅导团队及时对被害幼女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加强对被害幼女的援助。预防性侵幼女犯罪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动员全社会所有的力量共同为幼女们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