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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M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实际的情况为基础,在M企业发生的诸多税种中就个人所得税为切入点,对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其他所得等这些税法中明文规定的所得项目进行分析,比较纳税筹划前与纳税筹划后,职工个人实际到手的可支配收入的明显变化。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实现公司职工可支配收入增加、不同收入层次均衡纳税、企业员工积极性加强等方面的目标优化M公司现行的工资薪金制度。最后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结论对类似案例企业有所借鉴。 论文的第一部分为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税法制度也经历了数次改革,企业要想激活新的生命力,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部分为纳税筹划相关理论的分析,为后面案例分析提供理论分析基础。第三部分为案例对象M公司的现状及其问题的分析。第四部分为针对M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不足对M公司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案设计,通过对M公司的现状及存在例如工资发放不均衡、员工奖金“多发少得”、不同层次员工的薪金发放过于单一和薪金激励系统缺乏效力等问题进行逐项分析,进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员工进行划分、对工资薪金的发放重新调整等具体可实施的方案,并且通过纳税筹划前后的比较得出结论:以企业角度出发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公司的薪酬制度进行优化无论对企业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企业职工的结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都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