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四十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迅猛发展,国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然而,伴随着高能耗、高污染、高浪费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渐趋显现。在自然生态方面,生物多样性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能源短缺,显现问题或潜在的问题不胜枚举。在环境污染方面,城市空气质量下降,地表水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土壤污染面积扩大,大气、水、土壤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本身承载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60年中已经从一个农业社会转变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然而也可以说是污染最严重的工业经济体之一”。环境污染影响的空间性之远、时间性之久超出我们现有的想象。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我国现阶段“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18个字依然构成目前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逐年上升,环境问题阻碍社会发展已经形成客观事实。环境危局已然形成,突围的路径何在?关于环境问题的发生原因有三种理论,即技术论、文化论、制度论。在科技的创新与应用中,在文化的形成与浸润中,在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中,责任体系研究不可或缺。环境危机的突围手段明确,还需要确立环境危机的责任主体。在“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进程中,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势在必行。在政府、企业、公众作为三大责任主体中,毫无疑问,政府环境责任居于主导地位。本文重点在于探求当前政府环境责任的承担类型及履行路径。在生态危机的现状和环境保护的历史重任中,政府担责,责无旁贷。但是,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以何种方式承担责任效果最佳则需要具体考量。毫无疑问,环境法律责任是政府责任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有其时效性、确定性、程序性的限制,在现阶段,并不能肩负起所有的环境责任及解决全部的环境问题。除了法律责任之外,还有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如果说道德责任是内在神经中枢,政治责任是驱动引领头脑,法律责任则是推动实践前行的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