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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为切入点,通过分析本案的特点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为下文论述有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法律风险的一系列问题做铺垫。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了一些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以及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等基础概念,笔者认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因受到一些无法预见因素的左右,而使其最终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影响使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概念,笔者认为国际律师联合会对法律风险的定义较为准确,即法律风险就是由银行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外部法律实践的经营活动引起的风险敝口的一种可能性。笔者认为这一界定较为准确的体现了法律风险的本质,该界定也得到理论界较为一致的认同。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其中外部原因主要是: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较为滞后,缺乏系统性;社会整体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守信意识淡薄;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较差,破产现象较为频繁;政府行政干预带来的影响。内部原因主要是由两大类因素造成的:第一类是银行信贷业务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第二类是银行信贷业务相关责任人的无效作为。文章的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现状,通过分析国外通过法律手段控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的现实性,从而提出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途径,笔者提出三个措施:首先,完善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在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初期,可以采取“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规范为辅”的模式,以央行为主导、以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推动信用制度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制定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所需要的征信数据库;制定行业准入和行业规则,推动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有序竞争,并建立失信记录与惩戒的机制。其次,完善我国担保制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做好担保物核查,通过立法手段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优化担保程序。最后,结合企业破产法,保障银行担保债权的实现,笔者认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以及保障担保财产在破产中的优先受偿权是较好的选择。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的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途径,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