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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关乎整个国家的改革与发展大计。尽管目前中国的城市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但是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结构来看,在相当长时间内,农村问题仍将是我国建设事业的重中之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农村纠纷问题的制度性处理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的中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迁,中国农村已经由一个较为封闭传统社会转化为流动性较大的新型"开放社会"。这一变迁不只使农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改变,也影响了农民的行为方式,由此导致农村总体性变化,包括经济发展、法律意识、文化活动、人际交往等等。但这场变迁还在进行之中,随着变迁而来的就是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在纠纷频发的情况下,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更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维持社会安定有序,探讨中国农村纠纷解决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农村社会和农村纠纷。新时期的我国农村社会既不同于传统的"乡土社会",又不同于现代的"市民社会",由于其独有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国农村社会有着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目前,我国农村的法治环境还很不完善,在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面临着纠纷层出的问题,本部分在介绍了我国农村社会的现状之后,从农村纠纷的类型、特点、产生原因三个方面分析了当代中国农村的纠纷问题。第二部分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农村现在有的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和产生原因。针对上一部分提及的农村纠纷,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类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非诉机制又有着许多种表现形式。本部分主要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详细的介绍。第三部分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都出现了相应的问题。有些问题是机制固有的,而有些问题是随着时代发展而慢慢产生的,为了更好的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明确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分别介绍了每一种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村基层中存在的纠纷问题,构建以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为重点,诉讼机制为最后救济途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在明确现今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学习域外的基层法治建设经验,美国、德国、日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特色,我们不是一味照搬,而是从域外的法制建设中获得对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启示,找到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解决办法。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国农村基层纠纷的解决开辟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