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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恐怖活动犯罪发展迅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及财产权,也对我国的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打击恐怖分子,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势在必行。而恐怖活动犯罪虽出现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多部法律中,但是,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却一直没有统一答案[1]。因此,对恐怖活动犯罪这一概念做出清晰界定便成了当务之急。本文引入敌人刑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并结合《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重新界定: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为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针对民用设施、非武装人员等非战斗性目标或者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等战斗性目标,以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可分为确定态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态恐怖活动犯罪。此外,还存在与恐怖活动犯罪密切相关的恐怖活动外围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所适用的刑事政策有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处理恐怖活动犯罪的三项基本原则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执行宗教、民族政策”。“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则是对基本原则的细化,也是我们应在各类恐怖活动犯罪中具体实施的刑事政策。需要特别注意,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虽然集中在新疆、西藏等宗教信徒众多的少数民族区域,但是,恐怖活动犯罪自身并不与某一宗教挂钩,不管是基督教,佛教,还是伊斯兰教,几乎所有的宗教的共同点都是倡导善和美,提倡的是仁爱与和平,并不引诱信徒实施犯罪行为,侵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纵然部分恐怖分子是某一宗教的信徒,其宣称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是受某一宗教教义启发,也不宜将恐怖活动犯罪与该宗教挂钩。因为,行为人对宗教教义的曲解,不代表该宗教自身与恐怖活动的直接联系。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中,我们也要更加注意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切勿将恐怖组织与特定宗教混同。此外,对恐怖活动犯罪人虽然要实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的刑事政策,但是,我们依然要注意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并非没有限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人权社会,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过“法律”的准线,否则便失去该事物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对任何人的处罚和规制都必须尊重其作为人的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是对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如此,只有在合法的框架下,保证人权的条件下,“从严从重”的形势政策才能真正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