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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里曼(1849-1919)是近代德国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卓越的音乐学家,一生在音乐学研究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音乐美学是其音乐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从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纪之交(19世纪—20世纪)西方音乐美学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体现着西方音乐美学发展在现代的转变轨迹。里曼音乐美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识:第一,里曼音乐美学思想的三个前提:音乐听赏的角度、音乐逻辑、音想象。音乐听赏的角度,将对音乐的观察置于听赏行为的过程当中,使音乐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不再是割裂的和孤立的论述范畴,从而揭示了音乐存在方式的特殊性。音乐逻辑,是里曼音乐美学思想的一个新的逻辑起点,具有先验性。音乐逻辑是音乐得以存在的一种内在的规定性,体现着里曼关于音乐本质的认识。音想象,则是里曼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音想象是一种基于音乐逻辑而存在的心理行为,能够将作为物理现象而存在的音响同人的情绪情感联系起来,使音乐由一种纯粹的物理存在向一种情感载体过渡。第二,里曼关于音乐构成的三类要素的认识。里曼认为基本要素、组织要素、联想要素是构成音乐的三类要素,但由于其主观化的程度不同,其在不同音乐中的比重也并不统一。里曼将音乐的基本要素,看作是音乐艺术实现的基本内核。音乐的组织要素,是一种与基本要素相联系,但同时又能够让基本要素统一和有序的结构要素,是音乐能够表现的原因。音乐的联想要素,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是一种心理要素,它通过想象活动借助于固有的情感经验得以实现,是标题性、描绘性音乐得以实现的重要要素。里曼通过对音乐三类要素的论述,事实上是阐述了他对于音乐的本质、音乐的形式与内容,以及对于标题性音乐这一音乐特殊形式的根本观点。第三、里曼关于主观性音乐与客观性音乐两种音乐的界定。里曼跳开从音乐的形式与内容的角度去辨析绝对音乐与标题音乐的理论漩涡,为标题音乐和绝对音乐之间找到了一条调和之路。通过这三个方面,我们可以对里曼音乐美学思想的基本内容有一个较为全面和清晰的把握。里曼美学思想在坚守传统的同时,也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作为一位具有深厚哲学修养的系统的音乐学家,其美学思想始终坚持着音乐的立场和哲学的品格;作为一位世纪之交的音乐美学家,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中总是带有着继承性与探索性;作为一位多元思想交织时期的音乐美学家,他的音乐美学思想具有多解性与多源性。这些构成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整体特征。里曼音乐美学思想所蕴含的价值以及所具有的特征,对西方音乐美学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构成西方音乐美学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今天我国音乐美学研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