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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国民收入增长放缓。与此同时,中国也进入了一个大转型、大发展、高风险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其中,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地方区域发展不够协调、经济增长环境约束强化、社会矛盾明显激化等发展问题表现突出。然而,当前我国面临的诸多“疑难杂症”中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当属雾霾的防治这一问题。以PM2.5、二氧化硫为主要成分的雾霾,在不同区域间的污染,逐渐呈现出扩散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杀伤力强的态势。发展中国家被这一问题困扰,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所以,问题的普遍性和世界性,使得当代执政者在面临和解决这一问题时,不能拘泥于已有的执政经验和治理套路,也不应囿于一国一地的有限资源。尤其在我国,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间的关联度和依赖度的增强,要打破常规,转变我国传统的地方政府“鸽笼式”、“碎片化”管理模式,实现地方政府间的跨区域合作,才是有效防治雾霾污染的必由之路。笔者以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为研究主题,基于雾霾治理中我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参考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文献,界定了雾霾污染及其特殊性概念,明确了雾霾治理中地方政府间合作(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的必要性。同时,以集体行动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积极探索地方政府间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促进我国雾霾治理中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措施和方法。而全文的核心则主要集中在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三章通过描述雾霾治理的现状,通过分析雾霾治理的历程,得出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以下三个方面:缺乏健全统一的协商体系;缺乏信息、利益、互补的柔性和刚性等机制;容易出现集体困境。第四章深入而详细地对地方政府在治理雾霾中的具体合作过程及合作的运行进行了分析。首先在分析我国霾治理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地方政府间合作在雾霾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地方政府在单独解决跨区域共同建设、开发以及环境治理等问题时,往往会表现出“无能”,这成为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前提之一。继而又对京津冀和珠三角等地区在雾霾治理中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实践进行了阐述,通过这些实践不断探索在协商、承诺、执行和监督各个阶段中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要素。在此基础上文章又把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过程分为达成协议、形成义务、履行责任、监督评估等四部分,并在对每个部分具体内容详细介绍的前提下,描述了雾霾治理中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各要素的运行。过程分析中的四个部分分别对应地方政府间合作框架内的四个阶段一一协商、承诺、执行、监督。为达到实现地方政府间合作这一目的,必须在保证这四个阶段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使其相互配合、衔接,形成一个优势互补、拾遗补缺、合作共治的流程运作系统。明确了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各个要素和整个过程,按照既定的合作过程、步骤,进行循环往复的系统运作便是实现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详细分析总结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要素、过程及其各要素的运行,第六章针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促进合作的有效路径。如在协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上,对应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协商机构和多元合作主体、设计可执行协商协议等建议:在合作出现集体行动困境时,认为培育共同的价值体系和合作愿景、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是克服这一困境的有效措施;在克服执行困境上,从刚性和柔性约束出发,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并且认识到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监督奖惩力度对于促进合作协商执行的重要作用:最后,还对利益共享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难以协调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措施和建议的提出,无疑对地方政府在雾霾治理中能够更深入、有效、持续地合作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