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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下,我国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英美模式、德日模式、东南亚家族模式、东欧转型模式均存在着差异,其中,政府参与是中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一大特色。不过,我国的政府参与与西方的政府干预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言,政府参与包括政治关联和行政任命两种方式。目前,我国上市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基本上以行政指派为主,缺乏市场竞聘机制。本研究从政府参与的视角探析了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基于《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报告》、《中国上市银行年报分析》等公开数据,以及对大量治理数据的调查,利用多元回归分析等检验方法,检验了政府参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揭示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社会责任履行等治理功能的微观机理,发现了政府参与下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方向。本研究的创新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发现政府参与对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着双向效应。一方面,政治关联有助于公司治理的改进;另一方面,行政任命不利于公司治理的改进。因此,如何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下构建我国上市银行新型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上市银行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研究发现:政治关联对我国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监事会治理、独立董事治理、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履行均存在着程度不等的正向促进效应,而行政任命对上述治理功能均存在着反向的阻碍效应。第二,发现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行政任命严重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和完善,因此,高管层的任命应以银行内部推举为主,发挥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功能,同时尽快启动外部市场,发挥职业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资金市场、控制权市场、以及独立董事市场对高管层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目前,在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中,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行长、独立董事的任命基本上以行政指派为主,缺乏竞聘机制,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同时,职业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独立董事市场均未产生有效的作用,对银行高管人员未能给予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可见,外部市场治理是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改进的一个重要方向。第三,以上市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治理目标。本研究发现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中一些独特的现象,应作为公司治理改进的方向。董事长和行长的两职合一反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监事会人员的规模无助于公司治理的改进;行长的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存在着显著的激励效应;独立董事人员在治理功能的发挥上存在着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