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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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被称为“地球村”,世界各国之间在产品、服务等各个领域不断进行着贸易和交流,这种国家市场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而在互联网上不管你是哪国人,只要你是网民就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各种各样的信息,在这种大背景下,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目前包括韩国和中国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最热门的话题。拥有传播权的权利人或企业、协会等常常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而且这种诉讼常常是比较严重的国际问题,比如韩国的音乐制作者协会诉中国的一些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了他们的信息网传播权。为了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研究。   著作权法与一国的版权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版权与版权产业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企业以及个体的共同关注,特别是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著作权法也须顺应环境的变迁,做出适时的修订。   在本文中我首先对韩国著作权立法的演变过程进行介绍,并结合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2009年修订的韩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进行比较,对于中韩两国的法律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进行分析。并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案件,特别是以最近发生典型案件为例。在下文中我将借鉴韩国最典型的Soribada(声音大海)案件与涉及韩国和中国的其他案件进行研究,试图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发生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的主要原因及改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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