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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与伦理的高度契合塑造了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显著特质,博大深刻的饮食伦理奠定了传统饮食文化的基本底色。先秦时期是传统饮食文化主体的创建期,也是传统饮食伦理思想的奠基期,在尔后两千多年来的发展流变之中,传统饮食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核并未脱离先秦儒家所确立的体系之外,且及至当下仍是潜在作用于现实饮食实践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先秦儒家饮食伦理思想进行批判性研究,以明辨其现代价值。在先秦儒家语境中,饮食并非人类充饥维生的纯自然本能行为,而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对抗与共生关系中肯定和超越自然欲性并在主体与天道、主体与自身之间的颉颃与互动中自觉追求善生活的伦理行为。因而饮食伦理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需要回答饮食活动中指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名分问题,即对饮食主体之位分与职分的规定,集中表现为饮食活动中的人伦关系规范;其二需要回答饮食行为中指向主体与自身、主体与天道乃至世界整体关系的性分问题,即饮食主体对自然欲性的肯定与超越、对内在天赋仁性的彰显、对仁性加以反思和内识的智性之善也即道德之“应该”的追求。据此,可将饮食伦理界定为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关于饮食活动的人际关系规范及其相应道德原则的理论体系。但在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往往更为关注饮食礼仪规范及其人伦关系之“应该”,而相对忽视了人在饮食行为中对仁性与智性之善也即道德之“应该”的彰显。就此,应将后者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关切点。先秦儒家关于饮食活动中道德之“应该”的基本主张,主要涵括贵生、循礼、仁爱、节俭与道义等维度:饮食贵生主张阐释了饮食活动所承载的实现生生之德的伦理使命;饮食循礼主张阐释了饮食活动中何以协调人伦关系之秩序;饮食之仁爱、节俭、道义等德目则阐释了饮食实践中的理想人格追求与道德修养践履。贵生、循礼、仁爱、节俭、道义等原则的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善”饮食的理想形态。而立于当前社会现实下,则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对先秦儒家饮食伦理思想进行价值评价,以便加以弃糟取精、批判继承。一方面,其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发挥了以饮食伦理规范来促进修身、调和人伦等历史作用;但另一方面,其囿于时代条件所限而存在着诸多历史局限,且这些痼疾附着于千百年来的饮食实践之中,至今仍能从现实存在着的诸多饮食伦理失范现象中发现其或隐或显的留痕,亟待加以改造或摒弃。基于此,应当从先秦儒家饮食伦理思想的优秀内核中汲取积极启示,批判继承传统饮食礼仪,加强饮食德性培育,倡导生态和谐饮食观念,以饮食伦理的建构完善来应对解决现实饮食异化问题,以饮食德性的培育涵养来引导形成健康、文明、崇德的个体饮食方式和社会饮食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