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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改革后,高校现已形成了“跨区域、多校区、社会化、大开放”的发展格局,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日益复杂,使各类安全风险机率大大增加。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保驾护航。高校公共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师生安全,更加是关系到社会稳定。1994年国家根据“政事分开、司法独立”的原则,撤消了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法权,一切警察执法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仅对少数几所重点大学派出所机构暂予保留,高校保卫力量被削弱,保卫力量的匮乏与师生对公共安全需求的日益增加的供给矛盾日渐突出。
为了解决高校保卫力量不足的难题,高校在引入物业管理后,将原本由保卫部门负责的楼宇保卫工作外包给校内物业管理公司,保卫处负责路面、公共场所与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广东省高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由高校保卫部门与物业公司联合实现。然而校园安保服务外包的效果却差强人意,校园治安发案率升高。广东省教育厅和公安厅联合发文明确校园公共安全不适宜实行外包,要求高校公共安全防范必须由高校保卫部门全面负责。
为探讨高校安全保卫社会化效果不佳的原因,本文以公共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从准公共物品特性及有效供给的角度,分析高校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与作为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两者供给效率优劣的比较,分析比较适合高校内部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并以华南农业大学公共安全管理为案例。
本文的研究结论:由于物业公司管理失范引起负外部性、高校与物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高校公共安全低利润经营特性与物业公司追逐最大利润的矛盾等因素决定高校公共安全必须形成保卫部门为主,政府与物业管理为辅的工作模式。
高校公共安全是一个典型的系统工程,要靠“硬件设施防范、监控技术防范、群众人员防范、安全意识防范”等多重防护层,从多层次、多角度打击与预防犯罪。校园公共安全仅靠保卫部门的力量难以得到全面和充分的保障,需要校园内外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共同努力维护才能拥有平安校园。尽管物业安保服务有缺陷,但全面否定安保外包过于偏激。解决高校公共安全社会化服务效率低下的根本策略,应该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力量,通过规范监管物业(保安)公司的管理,多个职能部门与物业(保安)公司相互配合,建立校内多个职能部门与派出所、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高校保卫工作的治安联动长效机制,才能充分提升校园公共安全服务供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