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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统筹协调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主体功能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这项部署同样适用于海洋。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专门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时,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了:“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的战略部署。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迫切需要开展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理论、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等的研究。海洋对缓解陆域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拓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随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沿海各地海洋开发热潮蓬勃兴起,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是,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约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和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海洋开发的空间结构失衡问题日趋突出。首先,海洋开发布局不尽合理,海洋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地区间产业趋同性严重。二是海洋资源代价重、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大。三是海陆开发未能统筹与协调。鉴于此,必须对我国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强度和海洋开发潜力进行科学评价,据以划定我国海域的主体功能区,从而达到统筹海洋开发空间布局,规范海洋开发的时序,构建海陆和谐的蓝色家园的目的。本文开展了以下研究。第一部分在总结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理论与方法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理论与方法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确定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研究思路和内容。第二部分系统研究分析了国内外空间规划及海洋空间规划的现状,明确分析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与现行海洋功能区划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概括总结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条件和基础,明确提出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初步构建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理论体系。第四部分以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基本理论为基础,创建了由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和区划类型判别方法构成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方法体系。主要包括空间单元的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标的赋值与量化、指标因素的归并计算与叠置、海洋主体功能区类型的判别分析、功能分区的聚类和分区方案的确定等六个方面。第五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以近岸海域为例进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实证研究,最终明确近岸海域主体功能区的类型。第六部分在总结归纳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初步建立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理论体系。当前国内外对于对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和方法还没有形成系统化整体化的研究体系,更没有形成我国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模式,且缺乏实证研究。本文通过对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建立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理论模式,以及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方法体系,对于丰富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区划的理论和方法具有理论借鉴意义。二是结合海洋特点,创新性地提出基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开发潜力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划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了类型判别方法体系。三是通过实证研究,对海洋主体功能区划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进行了验证,基于政府部门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需要,成果可为政府部门进一步编制海洋主体功能规划提供理论和技术方法参考依据。本文进一步丰富了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区划的理论和方法,为政府部门编制海洋主体功能规划提供理论和技术方法支撑,对于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