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市场日趋多变和不可预测,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与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成本和质量已不再被看作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仅仅是企业在市场中参与竞争的必要条件,时间和反应速度成为赢得竞争的第一要素。全球导向、迅速变化的技术经济条件和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柔性要求,单个企业已难以凭借自身力量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因此企业必然要处于一个复杂的商业生态网络之中,这一网络就是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的供应链。在这个商业生态网络中,许多企业需要借贷资金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分销和配送,资金的来源除了传统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外,大量企业都使用了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但是由于供应链中的每个成员都属于不同的企业实体,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在分散决策过程中,各成员基于不同目标往往会发生冲突,进而造成“双重边际化”现象。而且,由于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供应链上。这些都会造成供应链失调、运作效率降低,最终使顾客服务水平下降。因此,必须通过某种激励而非控制的方法来协调供应链成员的利益。为了消除或者降低“双重边际化”现象,供应链成员之间往往签订所谓的供应链合同,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保证买卖双方协调优化,使得分散控制决策如同在一个一体化企业内完成,进而实现所谓的供应链协调。然而,在研究上已经趋于成熟的供应链合同理论没有考虑到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个是供应链中的资金流的运作方式,另一个是供应链中的成员可能会违约,并且根据不同国家的破产法条文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绝大多数供应链合同理论研究的焦点集中在企业之间的物料流和信息流,而没有考虑资金流。商业信用就是企业之间在购销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延期支付资金的资金流运作方式。这种支付形式在供应链商业活动中被广泛运用,在实践中商业信用被认为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主要来源,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商业信用成为除成本、质量、时间、柔性以外又一新的竞争要素,被视为是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价值和保持竞争力的战略工具。另一方面供应链成员可能会发生违约。违约的行为不仅影响了银行等债权人,而且还波及到了它们所在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因此对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用风险的认识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随着银行不断收紧它们的信用政策,企业发现筹集资金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对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提出了筹集资金流的新要求。本论文认为,供应链协调需要考虑供应链中企业的商业信用。本论文在供应链协调理论基础上,以博弈论、最优化方法、委托代理分析方法、计算机数值仿真为工具,采用以定量为主、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研究了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问题。这个工作一方面对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成员的决策行为进行了解释,另一方面对如何实现供应链协调、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优势提供指导,因此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研究工作及成果:1.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供应链合同协调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供应链合同协调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现有研究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论文欲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即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问题。2.分析了在由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研究了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的斯塔克伯格模型、批发价格模型以及零利率的延期付款模型。得出了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的斯塔克伯格模型的均衡解,得出了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的订购合同优于批发价格合同的条件以及供应链协调的条件。研究结论为商业信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起到协调供应链的目的提供了论证。3.延续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的基本模型,研究了具有资产的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分析了零售商和供应商所做出的运营与商业信用决策,探讨了零售商创办现金与注册资金对运营与商业信用决策所产生的影响。分析了在供应商利率设得过低、零售商的创办现金或注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零售商是否会订购过多,是否会增加供应商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以及是否能够提高供应链成员的利润。研究结论对中国商务部出台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商业信用的条文规定进行了评论。4.在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对供应链进行协调研究的基础上,把商业信用的期限作为决策变量,并且组合订购量限制的条款,为供应商设计了一个新颖的供应链合同。研究并回答如下的一些问题:结合商业信用的合同是否能激励供应链成员的行为,实现供应链协调?合同如何设计以及合同的参数应该如何设置?供应链成员应该如何决策?如何确定能够使供应链系统实现Pareto改善的合同参数范围?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的合同效率以及合同的灵活性如何?研究结论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基于商业信用的协调供应链的合同设计方法。5.拓展了Fabbri和Menichini的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和使用商业信用的动机模型。首先,本论文认为企业采用商业信用的动机是综合性的,包括非金融与金融动机,即具有收益分享性动机、流动性动机与激励动机,前者对应于非金融性动机,后两者对应于金融性动机。其次,通过提供商业信用的供应商在收益分享上的讨价还价能力考虑了供应链上游市场的市场结构对企业的信贷策略与商业信用策略的影响。最后,本论文对比了四种重要的破产清算制度对企业商业信用策略与银行信贷策略的影响,这四种制度包括企业可以通过自己制定或谈判的方式制定破产清偿银行与供应商债务的比例的制度、优先清偿银行债务的制度(B制度)、优先清偿供应商债务的制度(S制度)以及按双方债务比例清偿的制度(BS制度),并从社会效率的角度讨论了市场结构与破产清算制度的匹配问题。主要创新点:1.将资金流运作引入了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拓展了只考虑物料流和信息流进行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思路,并且通过具体化资金流运作中的商业信用,考虑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研究了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的斯塔克伯格模型、批发价格模型以及零利率的延期付款模型。得出了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的斯塔克伯格模型的均衡解,得出了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延期付款的订购合同优于批发价格合同的条件以及供应链达到整体协调的条件。解释了使用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应用的普遍性。2.研究了具有资产的零售商使用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分析了零售商和供应商所做出的运营与商业信用决策,探讨了零售商的创办现金与注册资金对运营决策与商业信用决策所产生的影响。研究结论对中国商务部出台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商业信用的条文规定进行了评论。研究认为有关商业信用的条文规定对于规范我国正处于扩张阶段的零售业供应链的健康运营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然而研究结论表明应该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创办现金以及不同注册资金的零售商制订不同的商业信用规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同样会对供应链的整体绩效造成负面影响。3.把商业信用的期限作为决策变量,并且组合订购量的条款,为供应商设计了一个新颖的供应链合同。研究发现商业信用合同能激励供应链成员的行为,合理设置合同参数可以完全消除双重边际化现象,实现供应链协调,达到供应链的最优绩效。研究给出了协调合同的设计方法和参数设定。还给出了令供应链总利润改善的最小授信订购批量限制参数的范围和令供应链系统实现Pareto改善的信用期限参数的范围。对商业信用合同的效率进行了评估,得出了合同效率的区间范围。研究还对商业信用合同的灵活性进行了评估,研究了商业信用合同设计方如何通过调整合同参数来实现供应链可分配利润的灵活分配。4.在基于商业信用研究供应链协调的基础上,把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信贷的银行也考虑进分析模型,拓展了Fabbri和Menichini的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和使用商业信用的动机模型,进一步考虑了供应商提供商业信用的收益分享性动机,并对企业可以通过自己制定或谈判的方式制定破产清偿银行与供应商债务的比例、优先清偿银行、优先清偿供应商以及按银行和供应商的债务比例进行清偿四种破产清算制度对企业进行银行信贷与商业信用的采用策略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分析了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这两种信用在不同的破产清算制度下的投资效率问题,并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破产清算规则进行了评论。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企业在银行与商业信用采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更优的企业破产清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