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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一轮林区制度改革后,林地流转日趋活跃,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市场没有建立健全的秩序,在评估方法选择、评估程序、专业评估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所以在实际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从理论上来讲,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包括林木价值、林地价值和森林环境价值三个方面,但现实中主要是针对林木与林地价值的评估。本文基于龙游县2009年至2012年36份对87块地块评估的评估数据,在分析影响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可能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定量实证分析各影响因素的影响方向及其影响程度。主要结论如下:(1)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评估方法选择对森林资源评估价值有重要影响。具体而言,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采用年金资本化、市场价倒算法和收益现值法这三种评估方法,比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单位面积森林资源价值分别高111%、77.95%和119%。因此,在今后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发展中,需要制定严格统一的评估程序,以免由于评估人员的人为因素影响评估结果。(2)林地质量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十分显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该林地所处海拔每高1米,其单位面积林地价值将下降0.22%;土地条件为中等、高等的林地资产价值比条件差的单位面积林地价值分别高1.09倍和1.48倍。林木状况则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并不明显,特别是树种的差异下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结果并没有很大的不同。(3)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森林资源转让期限越长评估价值越低。这可能由于目前特别是新一轮林改过后土地调整过于频繁,当地的林农对林权的稳定性不是很有信心,在林权交易之后的转让期内有些农户愿意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再进行出售。评估年份越迟评估价值越高,这表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有上升趋势。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规范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评估程序,减少评估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2)将环境价值纳入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完善森林环境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3)国家相关部门除了加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外还应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及其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