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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品类,农产品贸易由于涉及国家安全、民生稳定,牵一发动全身,具有政策敏感度强、检疫准入门槛高、市场开放谈判难度大、贸易壁垒多等特点,往往受到政治外交事件的影响。2013年以来,中国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特色大国外交,特别是加大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层外交,试图积极推动双边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贸易往来,但是目前国内外文献的研究并未就政治外交关系是否对贸易有促进作用得出一致的结论。那么,作为政治外交重要表现形式的高层外交是否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往来有实在的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资源丰富程度迥异、市场发展程度差异较大,一些国家政局还动荡不安,高层外交对这些不同区域国别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农产品进出口品类繁多,不同农产品贸易政策差异较大,高层外交对这些不同品类的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否也存在差异?基于此,本文试图对提出的研究问题进行解答:首先,本文聚焦与农产品贸易关联的3大主体: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从贸易增长理论及贸易流量引力模型、交易费用及贸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不确定性及企业行为理论、消费行为及消费者敌意理论等基础理论出发,推导分析高层外交可能干预农产品贸易政策、影响农产品企业经营预期、影响农产品消费者意愿,进而对农产品贸易产生影响。其次,本文以中国加入WTO的次年为时间起点,利用外交年鉴数据分析了2002-2019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层外交的状况和特征,利用UN Comtrade数据分析了同时段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状况并挖掘其特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高层外交和对外贸易均受到较大影响,故不使用2002-2020年数据),同时选取高层外交频次和农产品贸易额进行时间序列的相关性分析,勾勒出高层外交与农产品贸易的对应走势。再次,本文围绕高层外交可能影响农产品贸易的3个传导路径进行案例分析:一是基于高层外交签署的各类联合声明、外交公报、共同宣言等文本,进行涉及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关税水平、技术壁垒、通关时效、政府采购等条款的解读,并选取中国与东盟水果贸易、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5国粮食贸易、中国与东南亚3国燕窝贸易、中国与马来西亚棕榈油贸易政策等展开分析;二是基于大样本的问卷调查,对高层外交影响农产品贸易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特点进行统计,并选取中粮集团贸易决策和近年来若干农产品消费抵制活动进行分析。在案例分析基础上,本文拓展构造以高层外交为核心解释变量的贸易引力模型进行计量研究,通过区分不同农产品类型、不同社会稳定度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总体而言,高层外交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作用大于出口,对于社会稳定度越低的国家,高层外交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对于水果、粮食等品类农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明显高于一般性农产品。最后,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立足农产品贸易政策层面,选取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农产品市场准入品类和农产品通关时长三个中介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并通过内生性问题克服和异质性分析,进一步验证了高层外交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机制。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对策建议:第一,应充分认识高层外交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者,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要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领导人的外交往来,充分挖掘政治、外交机制给农产品双边贸易带来的重大利好机遇与友好的社会环境。第二,应认识到高层外交对不同区域国别、不同社会稳定度国家农产品贸易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效应,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社会政局较为动荡的国家,要加强前瞻判断和政策衔接,更精准发挥高层外交对农产品贸易的干预作用,平抑社会政局动荡对农产品贸易造成的流失。第三,应认识到高层外交可以直接推动单项具体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在高层外交准备中,要精心设置有关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关税水平、技术壁垒、通关时效、政府采购等议题和条款,更好发挥高层外交的实际成效。第四,应认识到高层外交对农产品贸易企业预期和对农产品消费者消费心理的影响作用,加强高层外交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策划,加大全过程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海外华人华侨和社团商会积极性,丰富商洽、文化交流等相关配套活动,更好释放高层外交的整体效应。本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主要有:第一,结合农产品贸易的特殊属性,从农产品贸易政策制定、农产品贸易企业行为、农产品消费者行为等三个层面,深入分析了高层外交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机理和可能的传导路径。第二,通过文本解读、问卷调查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高层外交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影响进行定性探讨。第三,区分不同区域国别、不同社会稳定度、不同农产品类型,对高层外交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本研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之处:第一,除高层外交外,如双方贸易商会活动等民间外交未纳入对“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的考察,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通盘考虑将高层外交、民间外交等全口径外交纳入研究范畴。第二,在高层外交对农产品贸易影响机理的理论解释上还不够深入,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农产品政府采购资金数据获取困难等因素,高层外交影响农产品贸易的中介检验还不够充分。第三,本文集中在高层外交对贸易规模的影响研究,而未开展高层外交对贸易结构、贸易福利效应等影响研究,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持续深入地开展上述领域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