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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字幕翻译,又称电影字幕翻译或多媒体字幕翻译。随着新世纪国际文化交流的蓬勃发展,影视事业的逐渐崛起,影视字幕翻译也随之逐渐引起关注。由于影视字幕翻译无论是源语还是目的语都要受到影视作品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因此,与文学翻译相比,影视字幕翻译具有明显的受限属性,反映在翻译策略的选择上即为翻译过程中频繁使用减译策略以使得字幕简洁易懂。由于时空制约性的存在,影视字幕译文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向观众传递必要的信息。另一方面,字幕又不是观众获得信息的唯一途径,图像、声音、动作等都是观众欣赏电影的重要渠道,这使得减译策略在影视字幕翻译中不但可行而且必要,目的就是要让观众不必将所有精力都集中在字幕上,同时又必须获得“近似相同的感受”,即实现功能等效。本文试图从功能等效理论的角度,对影视字幕翻译中一项最显著的特点也是最常用的翻译策略——减译进行初步的探究,其中包括在影视字幕翻译中实现减译的理论依据和可行性。根据功能等效的原则,翻译(包括影视字幕翻译)的理想目标是使目标语观众获得与原语观众近似相同的感受。本文引用了Gottlieh(1993)和李运兴(2001)的减译分类方法,即根据字幕翻译时对原文删减程度和风格的不同,将字幕减译的四种分类:缩译(condensation)、略译(decimation)、简化(paragraph reduction)、删译(deletion)。必须指出的是,这四类减译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且在翻译实践中往往是以两种或三种结合的方式出现。本文通过对几部世界知名电影作品字幕翻译的分析,揭示了减译策略如何在字幕翻译中得以运用并达到功能等效的效果。本文同时还指出减译并不意味着译者可以随意删减,减译方法的运用必须遵守“功能等效”的操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