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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社会变迁急剧加快和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的时期,社会生活愈发复杂和多变。传统的监禁刑由于行刑成本高、狱内交叉感染重犯率高、犯罪对象不适应获释后生活等,愈来愈不适应刑罚发展。为此,我国积极借鉴世界上先进国家的社区矫正理念和实践,自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并于2011年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这一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进行罪犯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越来越普遍。“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1]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立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要求,强调要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2]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站在这一历史时刻,我们不仅要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司法创新实践来审视,而要把社区矫正作为折射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治理思想的社会管理制度来多角度思考。要提升社区矫正效果,必须要打破传统的政府“包打天下”,自上而下,条块分割,权力上收,垂直管理的单一制管理结构,通过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多方共治,既要加强政府在矫正过程中的统一决策和决断权,也要确保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组织和部门能进行分权运作,同时,还要积极鼓励吸纳企业、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在整合和发挥各类社会要素的功能优势中最大限度地做好监管教育帮扶,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推进社会有序、持续、和谐发展。本文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出发,以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矫正探索实践为实例,对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协同治理机制提出了优化建议。从全文来看,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绪论,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陈述;二是介绍社区矫正协同治理内涵与特征,奠定了全文的理论基础;三是分析美国、日本、英国的社区矫正协同治理做法,为我国提供经验借鉴;四是剖析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现状及困境;五是在理论的基础上,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分析社区矫正协同治理在实践中的推广价值和不足;最后从理念更新,凝聚社区矫正协同治理机制的思想共识;制度设计,完善社区矫正协同治理机制的法律框架;方法创新,整合社区矫正协同治理机制的各方资源等三个层面,提出了优化社区矫正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由于本文构建的分析框架有一定的局限性,且实证案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作者本身的能力水平有限,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实践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