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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我国一项特有的权利救济制度,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权利的一种保障形式。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产生,各类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人们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般会采取信访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部分群众在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或对答复不满意时,便会采取非法律规定的手段反映自己的诉求,于是非正常上访应运而生并日益增多,近些年来更是呈现出新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行为越来越偏激等,有些行为甚至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冲击,因此各个地方的政府部门将非正常上访作为一项重要的维稳任务进行工作。公安警察作为处置非正常上访主要力量,角色定位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快速妥善的化解矛盾。目前,我国公安警察在处置非正常上访时所扮演的角色,有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有政府赋予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角色;有社会期望的保障公众诉求利益的角色以及公安警察自我认知的角色。从理论上讲,单个看这些角色都是符合警察职能要求的,然而由于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在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中这几个角色交织出现,导致部分公安警察在工作的过程中,角色定位出现问题,主要的表现在:社会控制和公民权利保护冲突、处置主体和辅助者之间错位、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矛盾等问题。造成这一系列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对非正常上访的界定和对非正常上访的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公安警察无法可依;公安警察在当前形势认识不足、部分领导人决策失误、“官本位”思想严重等认知方面存在着错误;公安工作任务繁杂,造成工作疲态;以及非正常上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本文以北京公安警察处置某SK群体非正常上访事件的整个过程为案例,按照时间轴的顺序对北京公安警察的处置进行梳理,根据不同的处置阶段北京公安警察所扮演的角色的分析,明确公安警察在处置非正常上访时应当完善和强化四个角色,即公安警察社会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公安警察严格法律执行者的角色、公安警察矛盾化解辅助者的角色和公安警察情报搜集评估者的角色。在本文最后,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层面,完善对非正常上访界定和处置的法律规定;在制度层面,完善公安警察处置非正常上访的工作机制;在自身认识层面,加强公安警察对角色的认知和调适的能力,通过对这三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调适,确保公安警察处置非正常上访角色实现准确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