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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历经三十多年,我国的城市化已经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小城镇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有的甚至已经达到县级水平,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从2010年开始,浙江省决定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率先赋予全省27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等。浙江的小城市培育试点,为我国今后的城市化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模式探索。本文根据国内外城市化发展已有研究的回顾,重新梳理了对小城市培育的认识,小城市培育将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乐清市柳市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遇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做法及试点一段时间后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研究,深入了解我国现阶段小城市培育发展的现状,并针对影响因素提出经济发展、人文生态、体制创新三方面的改革途径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