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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给予被激励对象股权,提高被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性,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被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稳定发展的。但是在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不仅无法起到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反而诱发了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得股权激励只能保证公司短期内的业绩提升,而无法支持公司业绩的长期发展。因此,改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缓解股权激励下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对于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非常重要。本文选取SJ高新技术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比较分析法对SJ公司2010-201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价SJ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及其背后是否隐含着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行为;接着利用综合分析法,结合SJ公司股权激励各契约要素,分析现有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哪些要素设计存在问题,从而诱发了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行为;然后,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公司自身属性和特点,提出SJ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各要素的优化对策;最后提出相应保障措施以保障公司股权激励优化方案能够顺利制定和有效实施。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SJ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起到缓解公司委托代理问题的作用。SJ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仅没有促进公司长期业绩的提升,反而诱发了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行为,为了追求股权激励下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被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期间更注重公司的短期利益的提升,而忽视了公司长期利益创造,最终对公司的长期利益造成了损害。(2)股权激励方案各契约要素设计不合理诱发了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行为。股权激励下被激励对象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主要受盈余管理难度、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其中,股权激励业绩条件设置单一使被激励对象实施盈余管理的难度较小;股权激励的行权/解锁安排不合理造成被激励对象前期可获得收益较大,增加了被激励对象的智期逐利心理,增强了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动机;而激励有效期较短则降低了被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期间通过盈余管理操纵公司绩效而被发现的风险。这些缺陷诱发了被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期间的自利性盈余管理行为,忽视了公司长期利益的发展。(3)通过改善股权激励契约要素降低被激励对象的自利性盈余管理行为,保证激励效果的充分实现。为了缓解股权激励下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问题,本文从提高被激励对象盈余管理的难度、改善被激励对象收益获取时间配置、以及提高盈余管理风险的角度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建议。通过改善股权激励方案中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行权/解锁安排、延长激励有效期等,来降低公司股权激励下被激励对象的盈余管理动机和能力。(4)最后本文从公司治理的两个方面出发,提出提高控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意识,改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结构,以充分发挥股东的监督作用,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公司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能力,为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及其有效实施提供保障。本文的研究可以为SJ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撑,特别是对SJ公司股权激励下被激励对象的收益时间配置问题的分析和改进对策的研究,也能够为其他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优化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