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拆迁”一词成为近些年来的热门词汇,不仅是因为拆迁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更重要的是因为拆迁过程中的暴力拆迁行为导致的拆迁血案,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甚至侵犯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对于个人、社会的意义不言而喻。个人的财产对于满足人的基本需求,维护个人的自由和个人尊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护公民财产权利对于限制国家公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最终有利于市民文化的形成和法治社会的建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出台,房屋拆迁走向了规范化。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使混乱的拆迁得到规范和治理,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近些年在房屋拆迁方面,我国许多学者已经从拆迁的决定的做出、拆迁补偿、拆迁的执行等方面做过很多研究。目前的研究虽然也针对暴力拆迁问题进行了较深层面的研究,但是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结合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仍有必要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市民文化不发达,没有形成西方保护个人财产权利成熟土壤,这是拆迁过程中个人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一个历史文化原因。集体主义思想盛行,肆意干涉私人权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导致公共利益界定出现错位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国的城市发展理念和政府执政理念看,过度追求GDP和政府政绩,是暴力拆迁的推动因素。从拆迁制度看,我国从拆迁决定的做出、拆迁补偿的数额、拆迁的执行等程序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以公共利益界定为例,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经常出现多数利益压倒少数利益的现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矛盾很难平衡,公共利益异化现象严重。拆迁补偿数额方面,政府为降低拆迁成本以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为名大力压低补偿数额。由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地位和身份的不平等,信息资源的不对称,拆迁中很多程序的公开透明性有限,被拆迁人在地位上往往处于弱势。城市拆迁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参与,各方利益主体尽可能地追逐各自的利益,拆迁过程中矛盾尖锐,进一步加剧了城市拆迁过程中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拆迁的执行程序阶段,也是出现暴力拆迁的易发阶段。这一阶段经常出现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以各种暴力手段强制搬迁的不良现象。政府机关为了加快拆迁进程,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强占土地致使被拆迁人居无定所。引起被拆迁人的不满,并加剧双方的矛盾激化、民怨重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出现的问题应该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树立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理念。其次要转变集体主义的思想观念,禁止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之名压榨个人权利。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防止社会公共利益异化的倾向。在保障个人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下,才能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但是必须给予个人以公正合理的补偿。再次在拆迁的执行程序方面,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坚持“裁执分离”原则,贯彻程序正义的原则,最终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最后还要改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城市发展模式,改变不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减少暴力拆迁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