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税系统取得了很大发展,但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球化、信息化等已成为当前不得不面临的问题,税收征管也越来越复杂。从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建立更加适应国内发展的税收体系,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尝试着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改革,包括机构改革、征管模式等。十七大报告明确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提出:“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分析当前地税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以推进机构合理设置为主要目的。在当前机构设置存在征管效率不高、权力监督疲软、部门职责效用不高、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情况下,推进机构改革有利于地税机关提高税收效率和依法治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稽查水平以增强公民对地税机关公平征收的信任,有利于提高社会的纳税遵从度,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机关以满足纳税人日益增加的纳税需求。本文认为,为了解决现行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发挥基层地税机关的征收能力,地税机构改革应着力从提高征管效率、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纳税服务职能建设等方面入手,整合资源,上收稽查权限、监察权限,释放科室冗余力量,增强一线征收能力,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率。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下,本文建议撤销县级稽查局、税政法规科、监察室,增加纳税服务科、重点税源管理局,对地税机构进行合理安排,逐步实施改革,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征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