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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强调了加强农村公共品建设,将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摆在了突出的位置。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速度明显加快,广大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如何切实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已成为衡量我国政府工作效率和执政理念的一项重要指标。然而我国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职责模糊、各级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政府职能转换过慢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公共品供的严重滞后、供需不均衡等现象依然存在。此外,基层政府在财权不断削弱的同时却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公共品支出,以致使用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明显减少,最终这一任务自然就会落在基层组织村委会身上,但是村委会又存在财力不足、民主欠缺以及村民文化素质过低等结构和体制上的缺陷。在我国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极度短缺的情况下,要想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品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作用,任何一个主体都无法单独完成。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公共品问题,而农村公共品问题的核心是供给主体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政府无力主导农村公共品问题时,由哪个主体为主导进行何种方式的供给是最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在此背景下,本文致力于研究如何安排和协调政府、村委会以及个人等不同主题之间的角色定位,以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并立足于这一模式为地方政府如何合理有效的提供农村公共品提供参考。为此,本文借鉴了国内外众多学者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农村公共品领域所涉猎的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依据农村公共品供需均衡理论以及供给效率理论进一步明确了提供具有正外部性农村公共品的益处;同时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出中央政府和村委会在提供公共品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中央政府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社会需求以及国家未来发展战略,主要承担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对于农村公共品只限于基本生产生活所需,而且每年的财政投入总量都不足,只关注农民的生产而对提高农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服务设施以及推动农民长远发展的教育医疗设施的投入相当少;村委会虽然财力缺乏但却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公共品供给,但是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无法合理的表达自身对公共品的需求,加上农民自身作为“理性经纪人”,通常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搭便车,使得“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因此,本文从典型村庄华西村这一微观主体出发,通过实证与规范分析方法,在分析华西村在教育、医疗与养老保障以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的同时,着重挖掘华西村公共品在供给结构和供给总量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明确了以吴仁宝书记为带头人的华西村村委会在优化公共品供给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得出结论: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模式应当由过去的单纯由政府提供,逐步向以服务型政府和有农村致富带头人参与的村委会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的方向转变。因此,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各司其职,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做好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村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吸纳在养殖业、农业、工业等方面取得成功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的致富才能以及尊重民主的作用;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充分尊重国家政策,行使好村民赋予的权利。在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同时,致力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真正做到“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