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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源远流长,详细周全,且受中央王朝及周边文化的影响相对较小,其发展轨迹与运行模式皆独具特色;它既不是案例规范的简单集合,也不是像成文法那样有体系完备的法典,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判例法;它是法律生活实践经验的创造物,是规则与判例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一个整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它的具体规范正随着时代的洪流而渐渐远去,但并未完全消散,至今仍有不容小觑的影响力,即使在命案纠纷的处理上,许多彝人仍秉持着传统观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味盲目坚持不打折扣地施行国家法的所有规定,那无异于简单粗暴地否定客观存在的民族差异、文化差异和地域差异。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善用本土法治资源,推动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促进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现代转型。本文侧重于研究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中与国家法相重合与冲突的部分,以凉山彝区的具体案例为切入口,探讨了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因及运行,阐述了凉山彝族地区命案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寻找其现代转型的合理路径。引言部分,阐述研究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缘由,凉山彝族习惯法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以及笔者研究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缘由、方法、创新价值和不足之处等。第一章,从经济条件、社会结构和道德观念三个方面出发,分析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这三个方面不仅是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背景,也是当今凉山彝区命案纠纷司法现状的背景。第二章,以国家法为参照将凉山彝族命案纠纷划为“故意杀人案”、“过失杀人案”和“特殊案件”三种类型,以具体案例分析其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模式,并将案件处理的具体流程和赔偿项目整理成了图表,使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得到更为清晰的展示。第三章,首先阐述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承接上文,依然以“故意杀人案”、“过失杀人案”和“特殊案件”三种类型为划分标准;接着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分别论述了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路径并将具体制度设计制成图表。结语部分,简要总结全篇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笔者的观点并展望了凉山彝族命案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