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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是经济体制研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二十多年来,我国林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改革效果不是很好,其根本原因就是制度问题特别是林业产权制度问题没有解决好。2003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新一轮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指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适应林业的新形势,实施林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问题,是促进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产权经济学及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林业产权进行了概念界定,明确了林业产权的内涵、特征及基本要素等。同时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等方法,系统阐述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演进过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及改革绩效,并探究了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是国家重点的南方集体林区之一。广东省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国颇具代表性,针对产权不明晰、经营不活跃等问题,进行林业产权改革,通过承包、租赁、转让、分类经营、完善补偿机制、发展非公有制造林等多种方式,实现林权到人和股权到人,将集体林权确权到人,激发了林农和经营者的营林积极性,取得较好效果,尤其是非公制林业发展最为突出。但由于改革没有触动林地所有权,使得林业产权尚不完备,运营机制有待完善,致使有关要素参与、科学经营、持续收益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本文运用产权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在分析研究历次林业产权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认识到只有把所有的产权要素纳入改革并合理安排才能建成正规的林业产权制度,从而推动林业的发展。通过参考国内林权改革的成功案例,借鉴美国、瑞典、日本等发达国家林业产权管理的做法及经验,提出了深化广东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建议与对策:第一,建立建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治体系;第二,明晰所有权;第三,放活经营权;第四,建立规范的产权流转机制;第五,保障林农和经营者的合法收益;第六,深化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