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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加入WTO到2011年,我国GDP 一直保持在8%以上的增长速度,2012年中国生产总值增速首次跌破8%,直到2015年,我国GDP增速已经下降到6.9%。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由依靠出口驱动转变为扩大内需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出口贸易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依然且会持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低劳动成本优势逐渐消失的背景下,通过提升我国出口产质量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坚持可持续性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经之路。作为一项以提升劳动者福利的政策措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改善并提高职工经济收入的同时,从另一方面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以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实证分析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首先,本文根据异质性企业理论模型,借鉴Hallak&Sivadasan(2009)以及施炳展(2013)的经验,利用事后反推法测算出我国企业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并通过加总,分析我国2000-2010年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总体变化趋势。接着,根据经验建立计量模型,利用2000-2010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最低工资上调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根据我们所得数据经测算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果:一、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趋势有起有伏,但从整个时间段上看产品质量处于上升的趋势。二、对于不同贸易方式企业以及不同所有权类型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略有差异,产品质量变化趋势也不尽相同。三、经过实证检验,从整体看,不论是当期还是滞后一期最低工资上调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升级具有消极的负面影响。最低工资平均每上调一个百分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大约下降0.023。四、不同类型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受最低工资调整的影响程度略有差别。与加工贸易企业相比,一般贸易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更容易受最低工资上调而下降。其中最明显的是与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受最低工资制度影响的程度最小,最低工资每上调一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平均只下降约0.004。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对于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很明显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提升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对于企业来说,最低工资上调导致企业出口成本上升。对于那些国内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或动力的企业来说,面对成本的增加,企业无法承担现有劳动成本的情况下,会选择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以降低出口产品质量从而转移劳动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压力,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和以产品质量促进出口持续性的目标。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尤其是对技术、资本要求较高的企业,它们的发展大多依赖于对国外技术、经验的学习和模仿。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最低工资的上调给出口企业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进一步抑制了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动力。所以从政策角度上来看,政府可以采取更为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方面的优惠补助政策,使之既能保障劳动群体的基本收入水平,又能在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压力的条件下,增加企业经营活力,有效引导企业以产品创新作为提升行业竞争强度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