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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国内消费信贷市场使原本存在于“地下”的第三方债务催收沉渣泛起,失规、失范的催收行为频发,这暴露出制度的缺陷与治理的短板。实际上,被誉为“债务医生”的第三方债务催收在帮助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的各类债权人实现债权,恢复债务人信用层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但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偏见和行业治理的滞后,第三方债务催收呈现出诸多窘境,例如竞争失衡、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基于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推动信贷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要求,迫切需要在借鉴域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从推动专门立法、创建行业自律组织、搭建配套制度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治理。本篇文章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肯定了第三方债务催收对我国信贷市场的重大意义,对国内外关于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同时也总结和反思了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基本印象。首先是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基本概念,并与类似概念相辨析;其次是梳理了改革开放至今关于第三方债务催收的政策立场,得出初步结论,即对于第三方债务催收不能采取盲目禁止的方式,而应当给予其适度的生存空间。第三部分: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发展现状及反思。通过各项数据与案例对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现状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第三方债务催收在我国并未消失殆尽,且有蓬勃发展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对现状进行了多维度地反思与剖析,发现市场需求、公众选择以及法律漏洞等共同导致第三方债务催收屡禁不止。第四部分: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定性。首先对私力救济的概念、特征以及国家的态度进行了简单介绍;再将第三方债务催收与之进行对比,认为第三方债务催收是私力救济在实践中的形态之一;最后论述了国家对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应然态度。第五部分: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域外经验与启示。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以及香港地区中关于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相关立法,认为我国在规范第三方债务催收时可以从主体、客体、行为、监督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多方面入手。第六部分: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制度构建。分为专门立法与配套机制两部分,专门立法包括主体(组织形式与资质)、客体(可催收债的种类)、具体行为(标准行为与失范行为)等方面;配套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征信体系、组建行业自律组织,以及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第七部分:结语。总结前文,肯定第三方债务催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