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vio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属于修复性司法(即RestorativeJustice,又称恢复性司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系传统刑罚的替代方式。国外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已初步完善,特别是未成年犯刑事和解也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我国刑法、刑诉法对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制度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因此,研究未成年犯实行刑事和解制度,不仅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重大意义,更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文笔者,以刑事和解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较为具体地分析了国外未成年犯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况,结合我国的文化历史、司法基础及社会现状,较为全面的阐述了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结合我国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构建我国未成年犯刑事和解的初步设想。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制度概述。本章从刑事和解的概念及特征着手,引申出未成年犯刑事和解的概念和特征,并分析对比了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章,国外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制度实践。本章从未成年犯刑事和解的起源入手,具体介绍了国外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并分析了其特点和效果评价。第三章,我国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分析。这一部分承接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系统分析了我国试行未成年犯刑事和解的现状及存在的障碍影响,并从发的谦抑性要求、化解社会矛盾角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分析了该制度的必要性,从文化基础、法律基础、刑事司法政策、实践基础阐述了其可行性。第四章,我国未成年犯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该章节在总结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构建未成年犯刑事和解的初步设想。包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阶段、适用范围、主持机构、参加人员及具体程序设计等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