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婚外性行为的泛滥,对婚姻家庭的稳定产生极大的破坏,突显了当代中国婚姻伦理道德的衰落。正所谓家、国、天下,家不宁则国不安。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与人民的幸福。在此种背景之下,需要婚姻法对婚外性行为进行必要制裁,以在社会中重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于总则之中规定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体现法律承认夫妻忠实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法定内容。但是由于法条对夫妻忠实的内容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使得本法条缺乏可操作性。这样的立法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婚外性行为多发的问题,受害配偶方也不能通过法律得到充分救助。解决婚外性行为的受害配偶方得不到法律充分救济的问题,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和目的。本文将从夫妻忠实义务的视角,探讨惩罚婚外性行为,以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立法对策。 除引言以外,正文结构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夫妻义务的理论考量,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相关理论进行简要概述。通过是否由法律制裁婚外性行为争议的探讨,明确法律制裁婚外性行为的重要意义,为本文在法律领域探讨夫妻忠实的问题提供前提和基础。同时在对身份权、配偶权做简要介绍的基础之上,从理论的角度讨论了夫妻忠实权利义务的内容和特点,将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限定于夫妻性行为的专一,即夫妻不为婚外性行为,将情感上的忠实等其他忠实问题排除于本文讨论的忠实权利义务的范围,为全文的论述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责任认定,以违反义务主体的不同,将侵权责任分为配偶侵权责任和第三人侵权责任,将夫妻忠实义务的主体扩展到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在本部分,笔者通过对婚内侵权责任问题的探讨,进一步论述了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第三人违反忠实义务的问题,笔者认为婚外性行为所引起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是一种共同侵权行为,所以作为共同行为人的婚姻关系第三人也应该成为侵权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部分违反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探究,论述了违反忠实义务责任体系的相关问题。第四部夫妻忠实义务之立法现状,分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通过对比域外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内容,引出我国婚姻立法对夫妻忠实保护上的不足,并为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指引了方向。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内地立法的建议,笔者从将夫妻忠实义务具体规定于家庭关系法、扩大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完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完善赔偿制度四个角度探讨了我国立法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