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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作为契约自由的补充规则,在权利易被滥用的背景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旨在实现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指导人们用正确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合理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制缔约促成了各国立法者不成文的默契,在实现契约正义的道路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研究的重心放在强制缔约的适用规范上。从立法现状来看,认为可以将强制缔约的适用归纳为为保障公共利益强制缔约、为维护特定法律关系的稳定强制缔约两种。通过对立法存在的缺陷的剖析,提出确立强制缔约适用的标准,并从明确强制缔约适用的原则、前提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为构建强制缔约制度框架作了构想,认为应当推进强制缔约的具体规则和弹性条款共同发挥作用。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同时采用了论述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以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强制缔约不仅在合同法立法完善中实现价值,更在法律生活中实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