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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生产格局发生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2017年12月27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对合作社制度有一系列重大创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提出培育发展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增长态势明显,资金需求逐渐增大,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以及可得性等状况对于缓解融资困境,促进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以交易费用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理论等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为依据,依托152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问卷,利用STATA11.0软件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及可得性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本文对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及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其次介绍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再次介绍数据来源,对样本合作社基本情况、融资需求现状、融资需求特点及需求可得性状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并利用Logistic模型对影响合作社融资需求及可得性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从合作社自身、金融机构与政府等层面提出解决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以期拓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困境,促进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通过研究发现:(1)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平均年龄相对不大,受教育程度整体较高,相比小规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过程中存在资金需求额度大、期限长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时,因其规模经营特征,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中面临较大资金困难,融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得到满足。已得到贷款的合作社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获得贷款额度小、期限短是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主要特征。可见以小额贷款为主要模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2)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影响因素中的固定资产规模、注册(登记)时间、理事长文化程度、借款经历以及金融机构发展规模对其融资需求行为具有正向影响,收入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有负向影响。固定资产规模、理事长个人财富、示范社等级和借款经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可得性有显著正向影响,贷款额度对其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针对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1)完善合作社自身融资条件,创新生产经营机制。(2)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完善担保体系和农地金融制度建设。(3)扩大金融机构支农范围,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4)规范民间金融,推进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