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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存在着两个评价维度:一种是生产力发展的维度,另一种是人的解放维度,这是衡量历史进步程度的根据。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进步观中,既坚持人类社会发展在生产力支配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阶级斗争)争取人自身的解放对历史进步的重要性,二者辩证统一。但是在马、恩的经典著作中,有一些历史评价论断,表面看来似乎是矛盾的。马克思主义基于纯粹道德原则的历史评价并不代表承认为了维护公平而限制甚至牺牲生产力发展的观点,反之,也不代表主张大力发展生产力而肯定剥削是正义的,被剥削阶级只有服从剥削制度。事实上,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论断解读存在误区,承认存在一种客观事实不等于认同这种事实,承认存在通过剥削制度实现历史进步性这一历史真实,不等于在价值层面上完全认可剥削制度具有合理性(至多只是历史性地有限承认,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承认),否则马克思主义没有必要主张阶级斗争了,没有必要主张“两个必然”了。传统的二重尺度(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评价,因价值评价具有阶级性,站在不同阶级立场上会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所以在共时态视角下传统的二重尺度评价有内在逻辑上的矛盾。需要我们在历时态视角下重新考察马克思主义历史评价的衡量标准问题。马克思历史进步观追求两个价值维度——人自身的解放和生产力发展,这两种价值维度取向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不但要求我们重视经济建设,也要重视民生、重视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但是,二者不是齐步前进,在历史进程中,要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而应有所侧重,在历时态下实现动态平衡。这可以用来合理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一些看似自相矛盾的论断。从实践上讲,在中国改革的初期,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在这个时期侧重点是生产力发展维度,在改革的展开时期,要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此时,两个维度需要并重。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重点则转变为人的解放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