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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中,购房者有两个核心目标,一是符合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的实际交付使用;二是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即是常说的取得房产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有一定规定,但是现实中买受人和出卖人就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约定条件、交付流程等存在较大争议,商品房交付使用阶段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对商品房交付纠纷的基本理论、商品房交付相关法律问题、主要纠纷类型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对制度本身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希望有助于减少和解决商品房交付纠纷,探寻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利益,防范社会风险的应对之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商品房交付的基本理论入手,对交付、商品房交付的概念、交付的法律意义进行了基本阐述,着重评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交付的规定。第二部分从我国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我国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约定条件以及两者的关系,从制度层面分析,检讨了我国当前商品房交付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通过对上海、成都、天津、哈尔滨等地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管理规定的辨析和探讨,明确指出应从切实保护购房者利益出发,以“从法定、严约定、重保障”为原则,要求商品房交付应以通过综合验收条件,即是包括质量安全验收和消防、环保、规划的验收,并提交“三书一报告”材料,即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三部分简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商品房交付过程中纠纷的主要类型,包括了商品房交付不能、迟延交付、规划设计变更、面积差异、广告与实际交付不一致、质量争议等六个方面,对其构成与民事范围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我国商品房交付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从完善法律制度、行政监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多层次、立体化的体系,重点规范商品房交付,保护买受人利益。主要就明确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商品房质量保质金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