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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交易公平一直以来都是民法的价值追求之一。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影响市场交易稳定的因素愈加增多,传统的“契约签订必须严守”早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而《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予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方面,《民法典》于第533条重新确立的情势变更原则恰恰是对“契约签订必须严守”的有效矫正,其对维护交易公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使得该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愈来愈多;但另一方面,因该原则所涉及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并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弱,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该原则的适用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在这一特殊背景下,本文以《民法典》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重新修订为契机,对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展开研究,具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首先,阐述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研究的研究背景、目的以及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其次,对情势变更的相关概念予以界定,主要体现在对情势变更的历史渊源及概念的详尽阐述,并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显失公平”等适用中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细致地辨析;然后,对我国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现状进行研究,同时对《民法典》实施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与分析,并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和法院的裁判结果,聚焦典型案例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之后,对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探究,包括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不明确、再交涉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再之后,对域外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相关经验;最后,针对适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一一对应的妥善对策。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了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文章中研究分析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成果,归纳了众多涉及情势变更原则的最新案例,同时也参考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该原则的适用,最终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些许建议,期待能够对未来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所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