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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制度也在不断发展。2007年,我国开始施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时也通过了新税法。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二者在企业收入、费用确认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且差异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 基于此背景,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现行会计和税法制度之间的差异问题,从系统回顾我国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出发,包括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在历史上是如何产生、演变,结合实际案例说明现行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具体表现及深层次原因,最后论述协调二者之间差异的必要性,并阐述具体的协调方法。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税法,试图从全视角呈现我国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各个方面,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且本文以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为基础展开研究,研究结论更具有参考价值。 本文认为,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多样的,从经济环境到目标原则都会造成差异,而且这种差异的存在有其内在原因,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如果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之间的差异过大,会造成征税成本高、监管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而协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达到财务会计目标和税法征税目标,有利于企业和宏观经济的发展。差异协调涉及到会计准则和税法,涉及到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因此需要系统地进行研究,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协调的主要原则是合理适当、以二者的共通点为出发点、具有可操作性,且考虑综合成本与效益。总体上,本文认为税法制度应该更加灵活,在加强实施的基础上,从规定上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国家税务总局在针对企业具体的会计实务进行纳税调整时,除了保证国家税收之外,也要充分考虑到会计准则的规定,尽可能减少复杂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