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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和历史文化名城类
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为研究范畴,通过分析该类遗产在保护条件发生转变的情
况下出现的现象,提出了当前较具争议的五个问题:保护的认识问题、遗产的价
值问题、产权问题、保护实施的模式问题、管理法规的问题。
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树立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正确理念,即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公共事业,而遗产管理应看作一种特殊的公共事业管
理。其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手段都有相应的要求。
在该理念的指导下,分析了中国现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主体、管理对象
和管理手段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已取得成效的国外的管理体制以及政策
法规的制定、运行的原理和机制的可取之处。
提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法规政策的改进,在完善现有管理体制的
基础上建立“双轨并行,分级管理”的管理主体的模式;细化和丰富管理对象;
提出管理手段的模式是“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与宣传手段辅助”
的多手段综合管理模式。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政管理模式,并提出“应该把
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成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的观点。
最后建议通过综合多种手段,建立遗产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作
关系,并需要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规政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