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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根据中组部等部门要求,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制定实施了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本文分别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提出依据、理论概述、实践研究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对策作了系统、深入地探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理论研究,对姜堰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分别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提出依据。分别从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两个角度对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提出依据进行了分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创新性和精准扶贫的必要性是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提出的理论依据。农村基层党组织力量薄弱、贫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政策针对性严不强是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提出的现实依据。第三部分为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理论概述。对驻村“第一书记”概念进行了界定,从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职责、日常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对驻村“第一书记”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实施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意义进行了探讨。夯实基础,搞好党建;精准扶贫,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精准发力是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意义。第四部分为姜堰区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研究。通过对姜堰区实施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其主要成效与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姜堰区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坚持“好中选优”的选人原则,做实“岗前培训的前期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激励机制。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扶贫工作基础比较差、扶贫政策措施难以落实、扶贫项目实施难度较大以及人员力量欠缺等问题。第五部分为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对策。探讨确立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以及发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