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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照马丁·海德格尔的有关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美国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长篇小说《红字》和美国作家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短篇小说《录事巴特比》,分析两部作品的共同主题:痛苦的意义。
海德格尔称,人陷入现世的生活,势必要脱离“本我”,回避更为真实的人之存在的可能性。所有的判断和决定都由“常人”做出。人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是得做“常人”想让他们做的事。更有甚者,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因为针对“人,到底是谁?”这一问题,“常人”才有解答权。因此“焦虑”成了人最基本的心态——人为自身感到焦虑。这样看来,人想做什么和现世中的人应该怎样做之间就出现了冲突,这种冲突正是痛苦产生的根源。在《红字》中,“常人”认为:人是有“原罪”的,人应该控制自己的欲望,遵守社会准则,谨言慎行。但是,“常人”对这些欲望的压制和曲解反而使得它们更加强烈。在《录事巴特比》中,“常人”则认为:人应该以理性为指导,以同情心为辅助,在现世中享受富足的物质生活和平静的精神境界。但是巴特比的出现打破了“现世无痛苦”的神话,迫使律师面对生命中难以破解之迷,不可承受之痛。
痛苦时,人想在“本我”和“常人”的冲突中找到出路。但是,在现世中作为人而存在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因此,人根本不可能绝对脱离“常人”而存在。另一方面,“本我”又是亘古不灭的一种存在的可能性。所以人要走过痛苦的历程。尽管方式不同,但海丝特和律师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从迷茫走向迷茫。
这就是人类的命运。人类孜孜以求,想找寻确定性、无限性和归属感。但是人类不能接受“常人”提供的不真实的答案。人类情愿在永远的黑暗中寻找光明,在极端的绝望中追寻希望,在无边的虚妄中求索真理。看到爱人死去,海丝特失去了依托和希望。被巴特比之死所困扰,律师承认了人生的虚无和忧伤。但是,他们再也不能回到从前,沉迷于“常人”所提供的幻境了。至少,在痛苦中,人类坚持一种更为真实的态度,正视自己作为人在现世中的存在。如此看来,痛苦不仅是人类的宿命,更是人类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