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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设工程面临的风险也与之俱增。为防范风险,迫切需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风险、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并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立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为完善建设工程保险立法,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对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保险立法进行分析论证,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分析上海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作者首先介绍了建设工程保险问题的由来,指出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大,各种风险随之产生,迫切需要采取工程保险等措施予以防范;其次,作者按照法律效力位阶为序,对我国当前关于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梳理,勾画出当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立法的总体轮廓;最后分别从保险私法和保险公法的角度,概括我国建设工程保险立法存在的不足之处,指明本文要解决的问题。第二章,作者针对建设工程保险私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这些问题包括风险责任的分担与投保模式、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的架构、保险责任的范围、损失赔偿原则与重置价值保险等。通过这些分析论述,读者可以更深切地了解我国建设工程保险私法的不足。第三章,作者针对建设工程保险公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这些问题包括保险险种的设置以及推行、保险费率机制等。论述时注重对比分析,首先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其次再介绍国内的情况,以便能从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审视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公法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作者首先介绍了建设工程保险方面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例如FIDIC对工程保险的规定、德国风险分担模式、英国投保方式等;其次分析了上海市政府立法实践的得失;最后,作者对如何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保险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综上所述,本文对建设工程保险立法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于鲜有文章涉及的专业性工程保险立法领域进行了可贵的尝试,结合上海立法实践进行论述也使得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