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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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法外之行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方才真正走入公众视野。国家赔偿法的出台,曾让行政事实行为研究得到一定关注,但终究没有形成共识,其概念仍旧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终于使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可诉的理论争议随之成为历史,但新形势下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依然道阻且长。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主要是围绕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法律救济的制度现状,全面救济的必要性以及救济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展开论述;重点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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