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健康权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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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也被大多数国家确认为一项宪法权利。如今,健康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所有国家和个人组织密切关注的问题。并在健康权的定义、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健康权的保障及是否可诉等一些方面存在着争论。笔者认为,国家才是健康权保障义务的主体,即国家有义务在公民自身躯体和精神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公民获得健康保健的权利。自世界卫生组织宪章首次倡导对健康权加以保护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经在宪法中对健康权进行了确认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我国已加入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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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对促进社会文明、增进人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志愿服务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增进我国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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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既是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政府信息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如何,不仅与依法行政有关,而且关系到公民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实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控制行政权的扩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例外;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行立法中免除公开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论述;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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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原本产业界限分明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大网络的内核逐渐趋同,三大网络的业务也迅速走向融合,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三网融合的道路上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而我国由于体制以及监管立法方面的原因,三网融合工作迟迟不能进入正常轨道。经过长达十几年地研讨、争论和等待,国务院终于在2010年6月9日颁布国办发[201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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