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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并且得到了迅速发展,其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央先后于2000年和2006年部署开展了两次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蔓延的客观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涉黑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任务会非常艰巨。因此,有必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涉及的法律适用、司法认定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从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所以认清现实状况,深入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准确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国的刑事立法中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包括三个具体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述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起到了威慑作用,但是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我国刑法学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着诸多讨论和研究,但是至今为止都未能形成统一的定论。笔者试图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国外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和相应的解决对策等问题入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研究。本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五个部分:引言对国内外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指出了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概念、立法沿革、特征进行了阐述,为下文的具体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体罪名进行分述并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解决方案,并将黑社会组织犯罪与相关犯罪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相关立法,研究其立法特色,并尝试探讨了国外反黑立法经验对于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第四部分,通过了解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现状,指出立法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本文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和实践相结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概念界定和司法实践存在问题为切入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个具体罪名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比较国外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立法,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不仅能丰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的研究,而且可以推动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