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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析了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的旅游资源结构、发展现状以及管理政策,分析了少数民族旅游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少数民族旅游村寨社区在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中参与权利的缺失。从中西方制度和现实的差异分析了权利配置基础的差异,以少数民族村寨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探讨社区参与和相关利益群体为切入点对参与权利缺失的原因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区式管理以及参与权利缺失矫正的建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对经济落后的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典型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情况等进行了分析。政府主导下引入投资商的开发管理模式,民族特色差异化减弱,村民、游客以及当地政府、开发商之间权力的分配不均衡造成了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利益分配的失衡。第二部分主要围绕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生命周期、旅游开发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得出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仍表现出强烈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存在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权利的缺失。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在宏观旅游管理中,缺乏知情和参与决策的机制和能力。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层面的旅游管理中,普通农民对村旅游发展管理知情情况差,缺乏机会参与决策。两个层面参与权利的缺失,使得参与权利缺失方在旅游管理的博弈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中西方制度与现实的差异看,中西方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差异,农民自身素质差异,和参与模式的差异,形成了权利配置基础的差异。从旅游景区开发阶段来分析,宏观层面,政府积极招商,修建基础设施,打造旅游景区形象在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确实可行。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层面,村民此时对景区参与权力的诉求不是很强烈,他们的首要关心的是如何改善生活水平,所以旅游开发参与度很高。伴随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景区的发展壮大,以往政府与开发商垄断的管理权力导致了少数民族旅游村寨村民在景区发展管理中参与权利的缺失。从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层面看,农村以权力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使得村管理层掌握着农村社区内部的利益分配,普通村民在社区旅游管理中的权利被剥夺。分析少数民族村寨的相关利益群体发现,在宏观旅游社区管理方面,普通村民方缺乏知情和参与决策的机制和能力。少数民族旅游村寨开发主体涵盖村寨居民、地方政府与外来投资者。在旅游开发的互动与博弈中各类利益主体存在的权利失衡态势可能导致旅游开发难以维系。为推动黔东南少数民族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从权力失衡出发,合理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角色,构建行为监督机制与利益约束机制,发挥社区组织与社区精英的作用,最终实现利益均衡。最后,本文从四个层次希望建立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社区利益制衡模式:(1)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2)社区组织化与社区精英作用的发挥(3)媒体、学者的支持、监督(4)民族社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