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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即时强制行为是行政强制法学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手段,以牺牲或者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为代价达到警察机关所预期的行政状态,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等突出特点。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出台,理论界、实务界对行政强制的研究掀起了新一轮热潮,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整体水平己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关于警察部门法中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近几年接连发生的有关警察使用即时强制行为不当从而侵害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案件使我们深深地感觉到,如果要建立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目标的法治国家,我们必须对警察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予以重视,在法律中予以规制,以期对构建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行为的制度提供一点启示。本文在研究境外相关制度和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行为实施现状的前提下,主要分成三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从警察即时强制的基本理论入手,对行政即时强制、警察即时强制行为进行了概念分析,就在实践中与警察即时强制行为易混淆的几个概念进行区分,以便于在工作实践中更好的行用;总结了警察即时强制行为所具有的主体特定性、实施方式的暴力性等特点;阐述了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行为手段的种类,根据强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对人身、对财产、对场所的即时强制行为手段。并对境外的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的警察即时强制手段进行考察,发现以期对日后我国警察即时行为的立法有借鉴和帮助作用。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的警察即时强制行为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存在于法律及实践两方面的若干问题。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具体化之后,一方面造成警察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更加弱小;另一方面在某些场合警察无法对行政相对人滥用权利的行为予以制约;同时还造成部分警察的消极执法。而警察即时强制行为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常见问题有:主体不合法、超越权限实施、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等。造成这些实践问题的原因有警察队伍素质不高、“官本位”思想严重、监督体制不完善等。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完善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行为制度的构想。本部分站在前文确定的警察即时强制行为价值定位的基点,考察了警察即时强制制度有悠久历史的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省的情况,并从立法、原则、程序、实施条件、监督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行为的若干方法。这些方法的付诸实施将为规范我国警察即时强制行为的立法和实施提供有益的帮助,会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获得更为完整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