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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Ibbotson提出“IPO抑价之谜”以来,国外学者依循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对这一谜团展开了深入分析与探讨。国外研究表明,为了降低IPO抑价水平,发行公司需要通过传递企业价值的信号机制帮助外部投资者减轻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准确地评估IPO公司价值。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许多在国外资本市场有效的第三方信号传递机制在我国却并未有效。并且,国内外文献大多针对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对于特定类型的上市公司(如创业企业)尚缺乏明显的关注。 事实上,由于与成熟企业相比,创业企业具有成立时间短、实物资源匮乏且缺乏历史业绩证明等劣势,其IPO抑价水平显著高于前者。以我国2009年资本市场为例,主板上市公司IPO抑价的平均水平为55.95%,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则分别达到了64.83%和92.67%。那么,什么适合作为传递创业企业价值的信号机制,帮助降低创业企业的高IPO抑价水平呢?本文结合创业企业的独特性,引入组织社会学的“合法性”观点,深入探究了高管合法性在创业企业IPO过程中的信号传递作用。 通过理论演绎与分析合法性及其对创业企业的重要性、高管合法性及其对创业企业IPO抑价的影响,本文构建了一个研究高管合法性与创业企业IPO抑价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而,本文从人口特征、经验背景和企业角色三个方面构建高管合法性的操作化指标体系,并利用2009-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281家创业企业的经验数据进行了稳健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学历、拥有中国国籍、身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等特征能够很好地体现高管合法性,并对创业企业的IPO抑价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一结论有力地支持了本文的观点,即高管合法性能够作为传递创业企业价值的可靠信号,提高创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可信度,帮助外部投资者对创业企业进行准确地估值,进而有效地降低创业企业的IPO抑价水平。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提出了降低我国IPO企业抑价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回归理性的政策建议。